昨天上午8点40分许,在钟埭镇永兴路和新兴一路交叉口,正在执勤的辅警小王发现一辆违法载人的电动车,驾驶员是一名身穿黑衣,面带口罩的年轻男子。
小王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驾驶员李某靠边停车,并告知其违反了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让李某穿过马路,到对面交警处接受20元罚款的处罚。
对此,李某拒绝下车,拒不肯接受处罚。小王耐心劝说数分钟后,李某仍无动于衷,并趁小王看到其他违法车辆分神的间隙,试图启动车辆逃离。但被眼尖的小王拦停,一看逃逸失败,李某恼羞成怒,一把揪住小王的衣领,高举拳头向小王挥去。
周围的民警、辅警看到这个情况后,立即上前制止,但李某变本加厉,对众人拳打脚踢,不仅用脚踢踹上前制止其行为的民警,其中一拳还打中了辅警小陆左脸,使小陆左眼角受伤、眼球充血。
随后,李某被赶来的钟埭派出所民警带回所里接受调查,目前,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
至于吗?只为不交这20块钱,把自己送去看守所!
法律链接:妨害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规定,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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