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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上所登记的姓名为准,既然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儿子儿媳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父母是将房屋赠送给儿子儿媳中的一人,那么应当视为该房屋为一方父母赠送给他们的共同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至于一方父母支出的房屋首付款,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借款而不是赠与的款项,该方父母可以依法要求债务人偿还。
如果出现婚变,产生房产争议是必然的,争议出现的来源包括两方面:1、首付时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2、该意思表示的证明。 建议现在拟定相关协议或单方声明,以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对该意思加以证明,避免今后出现难以解决和不能合理处理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