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租单位的铺面做生意,现政府要棚户改造,需要拆迁铺面,现单位要和我们终止租赁合同,但我们的合同到2017年4月30日到期,单位于10月22日发出通知要求我们在11月5日前搬出并奖励搬迁费每间5000元,逾期不搬的不给予奖励并强制我们搬迁,由于单位没有提前通知我们并要求13天内搬离,且装修费用没有提及,给我们造成很大的损失,政府一直没有明确拆迁时间,所以我们拖欠单位房租半年,于是单位于10月31日前要求我们交清房租水电,但10月28日就停我们水电,使我们无法正常营业,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当年签订合同时按合同规定:如遇政府拆迁,我们无条件服从,口头要求提前两到三个月通知,但如今却是短短的13天时间,直到今天我们还没有搬离.请问:(1)单位会不会通过法院起诉我们强交房租和强制我们搬离?(2)10月28日至31日造成我们的损失,怎样索赔?(3)我们还可以要搬迁费和装修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