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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女子不堪辱骂服毒自杀,家属起诉获赔40%

时间:2014-12-5 14:58:23>跟律师谈谈<

广西女子不堪辱骂服毒自杀,家属起诉获赔40%

终究不胜侮辱,服毒自杀身亡。其家族以为三名女子的行动是致使该女子服毒自杀的主要原因,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补偿。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依法判决三名女子互负连带职责,补偿死者家族逝世补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6.8万元。

  2014年7月25日,被告韦某、兰某、蒙某三人因蓝某无故咒骂而结伴前往蓝某家中进行理论。理论过程中双方互相对骂并发生肢体冲突。三被告离开蓝某家30分钟后,蓝某因想不通,拿着家中备用的杀虫剂服毒自杀,被家人发现后经抢救无效逝世。死者家族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三被告进行了拘留15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在处理蓝某的后事上,三被告支付了火化费等费用合计12186元。死者家族以为三被告对蓝某的咒骂和殴伤是致使蓝某逝世的主要原因,蓝某逝世给死者家族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补偿经济损失合计17万余元。

  法院审理以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死者蓝某生前无端咒骂三被告是致使2014年7月25日三被告与蓝某对骂、互殴的起因,蓝某有错在先,应当为自己的行动承当相应的职责。死者蓝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彻底的民事行动能力,明知服毒会有逝世的后果发生而施行服毒行动,是致使其逝世的直接原因,应当承当本案的主要职责。

    三被告被蓝某无端咒骂应当通过合理的途径处理,但是三被告没有通过合理的途径处理,而是私自结伴找蓝某对其进行咒骂和殴伤,是造成蓝某服毒自杀的导火索,理应承当一定的职责。故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承当40%的职责,蓝某自行承当60%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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