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购买新车的时候,都会注意车辆的公里数,正常情况下,新车的公里数在0-100公里范围内。
然而,株洲市民朱先生在一次保养过程中,通过4S店保养记录,意外发现自己的车在购买之前就已经有1000多公里的行驶记录。他感觉自己被骗了,跟4S店多次协商无果之后,将4S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2015年12月,朱先生在市区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13万多元的新车。2018年1月,他在进行车辆保养时,意外发现自己购买的小车在2015年10月29日,也就是自己购车前,就有过保养记录,里程显示为1230公里。车主因为这事,多次与4S店发生纠纷。
在与4S店沟通无效,且相关部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朱先生向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认为,自己与4S店签订的是《新车销售订购单》,而4S店却没有如实告知情况,存在欺诈行为,要求4S店退一赔三,也就是退还购车款13万余元,并赔偿39万余元。
对此,天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车辆销售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详实的调查。
天元区人民法院三门法庭副庭长欧阳中伟介绍,他们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这个超过1000公里的数据,其实是4S店内部提前输入的虚拟业绩数据,目的是为了扩大销售量。
法官说法:车主证据不足被驳回 4S店赔偿五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天之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五千元,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天之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五千元,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律师咨询提醒: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方面要及时维权,另外一方面,要做好证据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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