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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菜场二维码“获利”1万,男子被判刑了

时间:2019-5-23 20:18:04>跟律师谈谈<

93年的叶某住在乐清市雁荡镇,长期无业。2018年11月,车贷与网贷到期的他苦于无钱还款,看到随处可见的微信二维码,动起了歪脑筋。去年11月9日,他骑着助力车来到平阳“寻找机会”。待凌晨时分菜市场空无一人之际,他先后悄悄进入当地万全镇下宋菜市场、昆阳镇临区菜市场、东联菜市场、南海宾馆、瑞安市飞云桥邻菜市场,用自己去淘宝做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覆盖各大菜场商户摊位上的微信收款二维码。随后,叶某只需在家中便不断有钱汇入了。在平阳县收益两三千后,叶某又来到了温州市区,准备以同样的方式进入菜市场作案。然而由于菜市场夜间关门,叶某只能无功而返。

随后,叶某又先后来到瓯北街道罗浮菜场、浦西菜场、蔡桥农贸市场、永嘉县上塘综合农贸市场、永嘉县黄田街道千石菜场,以同样的作案方式共覆盖16个摊位,总计共同此种方式非法获利100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叶某的家属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4200元。

对于张贴的二维码来源,庭审中,叶某表示,自己是在淘宝统一做的,收款名是店面和店铺,同时,叶某坦诚,支付宝收款码需实名认证,担心被发现,所以他都没有使用过支付宝二维码。

最终,被告人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返回相应被害人,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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