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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严禁烟条例”:娱乐服务场所不受限,被专家批是历史倒退

时间:2019-6-28 19:45:38>跟律师谈谈<

   成都市司法局、市卫健委6月25日举行《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听证稿)》(下简称听证稿)立法听证会。这一当地媒体口中的“成都最严禁烟条例”却在写入“室内全面无烟”的同时,做出了例外规定,允许茶馆、棋牌室、酒吧、咖啡厅、小餐饮店、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以及按摩、洗浴等服务场所免于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

   控烟人士担心,如果这样立法,1600多万成都市常住居民,以及每年超过2亿人次来成都旅行的游客,都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控烟立法却开绿灯

   记者注意到,听证稿的第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但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场所除外。”

   这里被立法者“除外”的场所包括:茶馆、棋牌室、酒吧、咖啡厅、小餐饮店、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不过,设置于商业综合体内的上述场所禁止吸烟。

   此前,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地的城市控烟立法中,普遍实行了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100%全面无烟。成都市这种列举式对在公共场所吸烟“开绿灯”的做法引发控烟人士担心。

   一名控烟公益人士表示,此草案最大的问题就是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之外再做例外规定,允许餐饮、娱乐等场所单独设立吸烟室或吸烟区等于将此类场所的工作人员、顾客置于严重的健康风险中,更无法实现本草案第一条“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的立法目的。

与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不符

   此次成都市控烟《听征稿》第九条“限制吸烟场所”的规定,与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并不相符。

   公开资料显示,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关于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有非常明确的表述:“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同时,《纲要》还指出,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

   显然,《听征稿》第九条在室内公共场所“限制吸烟”做法,完全不符合健康中国国家战略中“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等内容的表述,而娱乐场所中15岁以上人群不在少数,有研究者表示,“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这一目标本来就很艰巨,而成都市此次《听征稿》第九条的“限制吸烟”规定,无疑会对这一目标造成阻碍。

   根据成都市《听征稿》第八条规定,完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仅适用于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体育、健身、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公共场所。

   从这些场所可以看出,完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主要存在于一些公益性场所,但对于成都这样一个旅游城市而言,类似第九条所限制吸烟的娱乐场所不在少数。

  以第九条“小餐饮店”为例,《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对于“小餐饮店”的表述包括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两类,其经营面积分别在100平米以下和150平米以下。记者从官方人士了解到,仅第九条中“小餐饮店”一项就占到成都餐饮70%~80%的规模。因此,在全面禁烟上对这些娱乐场所“开绿灯”,无疑是放弃了对在这些场所活动的公众健康权益的保护。

与现行法律和标准条例相冲突

   更为不合理的是,成都市此次的控烟《听征稿》与多个现行法律及标准条例相冲突。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生态环境公益法律中心主任李恩泽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娱乐场所作为人群密集的场所很容易发生火灾,而成都市控烟《听征稿》第九条“限制吸烟”的做法与现行的《消防法》有关规定相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此外,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中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要想成为国家卫生城市,就应该做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如果室内公共场所允许设置吸烟室吸烟区,作为第七次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都市,将不符合卫生城市的要求。

专家呼吁:不及格的法规,历史的倒退

   “就得分来讲,这肯定是一个不及格的控烟法规。在北上广深等各大城市已经出台室内无烟环境规定的背景下,成都市如果出台这样一个法规可以说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作为烟草控制研究领域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青斌表达了自己对成都市控烟《听征稿》第九条的看法。王青斌向南都记者表示,这样的规则制定得不科学,不能够保护公众免受二手烟的危害,另外从执法层面讲也很不容易,对与公民个人而言,遵守起来比较麻烦。

   记者从官方人士处了解到,有关部门曾经对控烟执法做过相关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对于控烟执法人员是最简单的,取证容易,全面禁烟的做法也最受执法工作人员欢迎。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不应该只是国家层面的义务,地方政府和人大同样需要遵守。”该官方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中国已经加入世界卫生组织并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地方政府不应该做与《公约》相违背的事情。

   根据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中应该采取措施,以免人们被动吸烟。而“限制吸烟”的做法显然不符合《公约》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青斌向记者采访表示,所谓“限制吸烟”,其实就是在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域”和“非吸烟区域”,但从科学的角度讲,这样的划分毫无意义,得不到科学理论的支持。

   关于这一点,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实施准则明确指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接触烟草烟雾,需要在特定空间或环境完全消除吸烟和烟草烟雾,以建立100%的无烟环境。

   接触烟草烟雾没有安全程度可言,应当抛弃二手烟草烟雾毒性有一个临界值的概念,因为此类概念与科学证据相抵触。100%无烟环境之外的任何方针,包括通风、空气过滤和指定吸烟区(无论是否有专门的通风系统),都一再表明是无效的,有科学和其它方面的确凿证据显示,技术方法不能防止接触烟草烟雾。

   “成都作为一个大都市,如果做出这样的法规是落后的,是城市的不自信。”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吴宜群向记者表示,成都市控烟《听征稿》第九条没有坚持保护公众权益公平性的原则。她还建议,成都市有关部门应该理性的去北京、上海等已经实行全面禁烟的城市去看看。此前有公开报道称,北京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2年后,成人吸烟率降低了1个百分点,减少了吸烟人数20万人。

   像北京这样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城市正在不断增加,甚至已经有城市开始将禁烟场所,扩展至室外。同样作为旅游城市,与成都市形成对比的是秦皇岛市。前不久,《秦皇岛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于2019年6月20日秦皇岛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除了对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实行全面禁烟外,秦皇岛还将风景名胜区等室外公共场所纳入禁烟范围,而海滨浴场、沙滩等场所的纳入更是中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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