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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时间:2013-8-24 13:48:46>跟律师谈谈<

大巴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一醉酒乘客因被禁止吸烟竟向司机猛喷催泪剂,40余名乘客无辜遭催泪。所幸,司机强忍身体不适安全停车,确保了乘客的生命安全。近日,经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立案监督,当地公安机关对周雄鸿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今年2月22日,周雄鸿乘坐从安徽省安庆市开往浙江省温岭市的长途大巴。当日19时20分许,车辆途径上三高速上虞路段时,喝了一瓶多白酒的周雄鸿爬下卧铺,欲点燃香烟,被该趟大巴的副驾驶员蒋某及时制止,两人随之发生口角。周雄鸿突然上前,抢夺大巴车方向盘,被驾驶员推开。随后,周雄鸿突然拿出催泪喷射器,朝蒋某脸上喷去。蒋某躲避不及,顿时感觉一阵恶心,差点晕了过去。接着,周雄鸿又用催泪喷射器喷向驾驶员。驾驶员一时睁不开眼睛,车辆摇晃起来。所幸驾驶员沉着冷静,握紧方向盘,将车安全停在路旁。

  “当时车内一股刺鼻的辣椒味,不少小孩都被呛哭了。”乘客李某回忆说,车停下来后,大家立即打开门窗,走下大巴车,并拨通了报警电话。随后,周雄鸿被上虞区公安局处以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几天后,上虞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看到《上虞日报》对此事的报道后,立即向上虞区公安局调取了相关案件材料。在审阅材料时检察官发现,周雄鸿利用随身携带的催泪喷射器喷向大巴车驾驶员,这一行为可能导致驾驶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而且该行为发生于高速公路上,有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危害车上40余名乘客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该院经研究认为,周雄鸿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本人身份信息明确,公安机关却仅对其行政拘留,未对其刑事立案,也未采取强制措施,显然不妥,遂向上虞区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月16日,上虞区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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