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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9·21红苹果故意杀人案”

时间:2015-2-12 10:01:53>跟律师谈谈<

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10日依法对平南县“9·21红苹果午托故意杀人案”罪犯吴业昌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2年9月21日11时许,吴业昌到平南县城区的仙葫市场购买了一把柴刀,随后窜到该县城区水果街一带寻找作案对象。行至港城路冠英小学旁的“红苹果”午托班附近时,吴业昌发现午托室内有众多儿童且无成年人在场,即持柴刀冲进室内朝多名儿童头部、颈部等处猛砍,分别致被害人余某、李某等3人(女,殁年5至10岁)死亡;被害人方某、严某等13人(时年5至10岁)受伤。午托管理人员上前将吴业昌制伏并夺下柴刀扔出窗外,与群众一起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业昌因厌世轻生,持刀滥杀众多无辜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手段特别残忍,致3人死亡、2人重伤、10人轻伤、1人轻微伤,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惩处。依法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业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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