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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歧视新冠肺炎患者,从不辞退做起

时间:2020-4-21 14:45:43>跟律师谈谈<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十条具体措施。其中“不支持仅以劳动者系新冠患者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这一条,在各地复产复工的当下,无疑具有针对性,肯定能够让很多患者放下颇为忐忑的心。

   就像不能够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一样,对于新冠肺炎患者,也应该保障他们就业的权利。《传染病防治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如员工已治愈或已排除传染病嫌疑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员工返岗,否则构成就业歧视,违反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社部早在1月24日就在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今最高法也拿出了权威的意见,今后如果还有资方以新冠肺炎为由辞退员工,劳方大可以法为据、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回击就业歧视,从个人做起,整个社会才能形成良好风气。

   不仅仅是保障就业,全社会方方面面都应该对新冠肺炎患者给予最大的关怀和照顾。他们只是不幸感染了病毒的那个人,在过去疫情肆虐的那段时间,谁又能拍胸脯保证自己不会有感染风险呢?爱护他们,就是爱护可能会不幸生病的自己。更何况,社会正在恢复元气,复工复产正在快速推进,无论做生意,还是打工,都需要对劳资双方给予法律上的保障。

   疫情还未结束,有些地方难免还会有个别病例爆出。就是说,不仅要对痊愈的新冠患者一视同仁,即便同事工友成为新的确诊病例,也不能加以任何歧视。对企业来说,不歧视新冠肺炎患者,不妨先从不辞退做起。可以说,企业、社区怎样对待大病初愈的新冠肺炎患者,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该如何从这场传染病大流行中痊愈的程度。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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