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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对合乘(即拼车)做了规定,承认了合乘协议基础上拼车的合法性。为了防止产生争议,拼车前合乘人应当就权利义务以及可能产生的责任分担问题明确约定。小客车合乘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车的出行方式。按照是否分摊费用分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按照合乘方式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的长途合乘。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运营的基本原则,促进其健康发展。提倡合乘各方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行线路、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权利义务,并在合乘前进行信息核实,确保行车规范和安全。合乘网站应当通过提供合乘出行信息、合乘协议文本、合乘运作流程、网上签约服务、评定合乘信用等形式为市民合乘提供指导和帮助。上下班通勤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合乘各方当事人,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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