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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药监三部门放宽防疫物资出口条件 不用“国内生产证书”了

时间:2020-4-26 20:21:07>跟律师谈谈<

   4月25日晚间,商务部网站发布一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公告称,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现就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对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这则消息让业界长吐一口气,对比此前的政策可以发现,此次公告中没有提到药监部门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此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文,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据了解,在疫情期间,很多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等企业都是获得出口国认证,没有获得国内药监部门的注册生产证书。

   4月1日的新规出来后,让上述企业措手不及,彼时,据国家药监局数据,21新健康统计发现目前具备出口资质的产品规格: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23个;医用防护口罩150个、医用外科口罩523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752个;医用防护服301个;呼吸机62个;红外体温计236个。

   除上述之外很多企业都不出口资质,对整个行业影响巨大,以诊断试剂行业为例,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第二日征询部分企业的销售情况发现其涉及30-40亿元的销售额。

   而后续也因供求关系出现了一系列涨价行为,如部分试剂盒涨价75%、呼吸机涨10万元等。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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