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封面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会上发布《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围绕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作出规范和回应。
据了解,《解答》共22条,不仅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原则,而且在劳动关系建立、工资待遇、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结合疫情期间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进行解答,厘清思路。
北京高院民一庭庭长宋毅介绍,因疫情影响劳动关系整体不稳定性增加,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等前端矛盾纠纷凸显,该领域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形成《解答》。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热点问题中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上班或灵活办公,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报酬,劳动者要求支付工资差额的,是否支持?《解答》明确,除经协商一致降低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上班或灵活办公,一般应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对劳动者要求支付工资差额的请求应予支持。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如何支付工资待遇?《解答》回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待遇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述期间,用人单位安排上述人员灵活办公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
“我们将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政策宣传、完善多元处理机制、提升案件处理质效,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妥善化解劳动人事矛盾纠纷,促进首都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北京劳动仲裁委常务副主任陆晓播介绍,疫情防控以来,市区两级仲裁机构窗口服务不停歇,咨询热线不间断;及时出台仲裁政策,中止仲裁时效,案件可申请延期审理;开展邮寄立案,搭建“云仲裁庭”,实现线上与线下审理相结合。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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