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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是第三方受害者,请问是我起诉双方?还是其中一方起诉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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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天津静海县]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4-11-5 19:40:56

我坐的五菱汽车,撞上一辆大货车,导致我的双侧肋骨第五-七根骨折,汽车双方责任认定书是大车7责,五菱3责,请问是我起诉双方?还是其中一方司机起诉另一方司机?

律师解答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属于无过错第三方的,有权要求双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你可以以双方为被告,也可以以其中一个为被告,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你自行决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追加。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民诉法》解释第57条,被告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度等,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由于法律赋予原告选择确定被告的诉讼权利,那么诉谁、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意见。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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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法
执业机构:天津德唯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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