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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小官巨贪”典型被判无期

时间:2020-7-6 10:34:54>跟律师谈谈<

   7月3日,据《黑龙江日报》报道,日前,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对省贸促会原党组书记、会长王敬先贪污、受贿、单位行贿案一审宣判。

   对被告人王敬先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敬先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敬先在担任柴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构成贪污罪;在担任柴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和省森林工业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接受相关单位及个人房产及钱款,构成受贿罪;在担任柴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实施单位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官方通报曾指出,王敬先在柴河林业局任职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且个人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是“小官巨贪”的典型。

   据官方简历,王敬先生于1962年3月,长期在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任职。早期在省森工总局柴河林业局临江林场工作,从一名职工逐步升至临江林场场长,后任柴河林业局副局长、局长,2012年任牡丹江林管局副局长,并继续兼任柴河林业局局长。

   2014年,王敬先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局长,后同时任省森工总局党委委员、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党委书记等职,2015年任省森工总局副局长。

   2016年,王敬先出任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总公司)局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8年4月,王敬先调任黑龙江省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5个月后,2018年9月被查。

   经查,王敬先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其中部分款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巨额财产,涉嫌贪污、受贿、单位行贿犯罪。

   通报指出,王敬先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目无法纪、滥权妄为、规避监管,在柴河林业局任职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且个人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是“小官巨贪”的典型;其利用手中权力在工程建设、木材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资金,是“靠山吃山”的典型;王敬先涉嫌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绝大多数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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