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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通事故的高发地点、惨烈车祸如下

时间:2015-3-26 17:32:55>跟律师谈谈<

近年杭州市的交通肇事数量一直都居高不下,去年6月12日早上6时06分,在杭州绕城高速发生一起惨烈的车祸——浙大副校长吴平驾驶一辆奥迪车行至南向北三墩出口处突然变道急速出口,与后面同向驶来的满载木材的大货车撞到了一起,造成吴平死亡、货车司机汪国财受伤及双方车辆、公路设施不同程度损坏。

   杭州警方就“浙江大学副校长车祸案”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浙大副校长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皖籍货车司机汪国财负次要责任。对此,汪国财向杭州警方提出5点质疑。9月27日,杭州警方出具了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维持原认定。 

    不仅如此,汪国财认为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书的鉴定部门没有相应鉴定资质。“我一再申请,要求更换事故鉴定部门,可交警部门根本没更换。”汪国财说,这三大疑问引发另外两个深层疑问:鉴定意见书认为大货车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以及运载质量超过核载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事故的严重程度,这没有事实根据。因此,汪国财一直不愿承认杭州警方的责任认定。

    距离现在事故虽然已经过去了大半年,昨天杭州拱墅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行政诉讼官司。货车司机汪国财不满交警对其应承担次要责任的认定,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绕城公路大队告上法庭。

    整个庭审从早上9点半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从辩论上来看也是层层递进。

    比如,庭辩焦点之一:关于超载的认定。

    车主方面质疑:为什么称重环节不叫司机一同参与。此为程序违法,而程序违法将直接导致称得的重量存疑。

    交警方面认为:称重过磅仅是一般的事故调查程序,并未明文规定需通知当事人到场,故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充分,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进一步的庭辩中,就这个问题,原告方面还有更深一层,关于大货的载重,原来有两个重量,在大货车从黄山那边过来过境时有个动态称重,根据这个动态称重,大货车不是说不超载,而是超载不超过30%,大约为26%。而30%在法律上是个分水岭,超过30%就可以做出最低2000元的处罚。交警方面当时正是根据称重得到的超载32%,对大货车方面做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原告方面质疑:为什么交警一定要采用自己的称重结论,而不采用大货车一方所递交的过境发票上的动态称重结论。

    昨天的庭审中,有些内容太专业,也没有当庭判决。对于汪国财为什么要提起诉讼,他的解释是想把程序的合法性弄清晰。我们认为,这样的一种分析和辩论是有价值的,脱离案件本身,大家在强调的其实是我们整个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和对被执法人员权利的保障问题。而对交警来说,更应该一如既往的加大监管力度,还老百姓一个和法文明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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