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我与房屋中介签订合同,租期至2015年10月31日,租赁期间,中介不予修理冰箱,不予办理暂住证,不予清楚屋内设施(一个坏电视),多次与其交涉,中介称让我搬走,并口头承诺10日内将房屋转租后退与我房租及押金,10日内押金由我出,我同意,我于9月10日搬离,交付房屋钥匙,后于9月14日说房屋租出,17号退还房租及押金,15号又称未转租成功,后多次催促,承诺于9月26日起结束合同,后又反悔,现在中介以房屋未转租为由不退与房租和押金,我该怎么办?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多付的租金也可以退还。房东不退的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杭州律师 免费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