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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签,单位直接解聘,我该如何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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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温州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5-1-4 0:25:08

你好!我是安徽人做零售业的,12月31日,我和同事到温州瓯海梧田街道劳动局的一个监察中队去咨询和寻求帮助,其实事情也就是我原来单位没给我们签合同,工作快小半年了,而且前几天直接通知解聘,而且工资还不能马上结算,直接解聘,事发突然我没准备,家属又在温州另个企业还没辞职,年底了走又走不了,自己又失业了,所以就去想按法律谈个说法,我感觉这应该是很简单的事情,因为我大概查了一下网上劳动法,我这情况是有法可依的,但是工作人员却告诉我,这个要直接到法院起诉,给我一个表格填了等通知,当时我就感觉我们国家给了我们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依据,却被基层部分的人这样执行……我当时就想,我填了表格还要等你通知我打官司,那么我为什么不直接去法院?来他们那不是多余吗?况且我是外地人啊?我等得起吗?我想问问,这样情况怎么处理,谢谢!

律师解答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单位的做法明显是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不积极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政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应当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并且补缴社保,辞退劳动者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要补发一个月工资,另应当及时结算工资。建议你委托律师,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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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执业机构:天津荣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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