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其他案例>老太偷排骨被挂牌示众,超市:她本人及家人同意,政府部门已介入协调

老太偷排骨被挂牌示众,超市:她本人及家人同意,政府部门已介入协调

时间:2020-9-8 21:16:57>跟律师谈谈<

   日前,广东佛山一名老太因偷排骨,被挂牌示众,老人胸前一张白纸上写着“小偷,第三次偷”字样。

   有不少人对这种做法提出异议,认为老人偷东西接受惩罚是应该的,当众羞辱这位老人则有点过了。也有人赞成超市做法,“人们普遍同情弱势群体,但不能同情泛滥。贪小便宜没问题,盗窃却是犯法。”

   9月8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涉事超市,大利家超市一名黄姓工作人员称,此事已引起上级领导重视,区政府也介入协调处理。

   记者联系辖区警方未果,但一民警通过媒体描述,“老人贪小便宜经常去偷,店家叫来老人家属,家属也对老人不理不睬。老人既不赔偿也不道歉,店家便写个牌子挂在老人身上,老人表示没意见。当时警员不在场,如果在场不会让老人这样做。”

【1】爆料:“小偷,第三次偷”

   照片显示,一位身穿红色衣服的老太坐在超市门口,胸前挂着一块手写的纸牌,上面写着“小偷,第三次偷。”

   事发超市为大利家超市,位于佛山顺德北滘碧江社区,周围居民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这家超市是今年新开的。

   对于“老人盗窃被挂牌”一事,附近一家商铺老板称,现在人们物质水平提高了,偷窃行为也不常发生,自己经营的商店偶尔也发生过东西被偷,但损失金额小,就没有过多追究。

   另一家商铺负责人称,“我们店里也有过,一般都是事后提高警惕。有的人不付钱就走,我们上前提醒,基本就都付钱了。报警抓小偷的情况,几乎很少。”

   相对于店家的释然,网友的评论倒显得更委屈。“仗着自己是老人觉得超市不能拿自己怎么样,倚老卖老,真是坏人变老了。”“自己家又不是没钱,还要去偷,凭什么?”

   也有人评论,这种当众羞辱偷东西老人的做法不值得提倡,我们对待弱势群体应该多一些顾虑。

【2】商家:区政府介入协调处理

   9月8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事发超市,大利家超市一名黄姓工作人员称,他们是一家连锁超市,此事已引起上级领导重视,区政府也介入协调处理。

   对于更多细节,上述人员拒绝多谈,称不希望再扩大发酵,后续会配合区政府的处理。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广东台珠江频道曾报道此事。一名钟姓女负责人,面对镜头采访时解释,此事发生在9月3日下午5点左右。老人在超市选好商品后,到收银台买单,却把一包排骨偷偷装进自己的环保袋。

   “店员当场识破她的伎俩,因为这已经是阿婆第三次作案了。我问她媳妇,婆婆偷了我们东西怎么处理,第三次了。我说第一次我原谅,第二次也原谅,她就直接骂我,‘你们看见我婆婆就赶她出去,不要让她进来。’”

   钟女士于是报警,民警到场对老人进行口头教育,但她的家属却不肯接受罚款。“身上挂牌是经过家人和老人家同意的,目的是为了警示其他的小偷,不要再来光顾这家店。这名老人坐十分钟便离开。”

   对于超市被偷,钟女士觉得很委屈,面对镜头,她激动地诉苦,“最多在超市一天能抓4个小偷,都是老人家,作案手法几乎如出一撤。这些老人往往不是穷得没钱买菜,上次有个老人家偷猪肉,结果她儿子开宝马过来停这里。”

【3】律师:盗窃任何财物都是违法

   9月8日,潇湘晨报记者连线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毛成战律师。其明确,盗窃任何财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也是违反道德的。

   毛律师分析,本案中,老人盗窃排骨的价值是非常低的,远远达不到公权力需要介入的标准,虽然盗窃次数达到了3次,但是综合本案情况,也依然是情节比较轻微,店家损失也不大,再加上老人年龄较大,民警只对老人进行口头教育也是合理合法的。

   而关于店家“偷一罚百”的告知是无效的,店家也无权对于盗窃者进行罚款,因此老人家属拒绝接受罚款的行为是合法的。

   对于超市将老人“挂牌示众”的做法是侵权行为,即使是在老人同意的情况下,也侵犯了老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有悖法治和文明。

   “看到这里,很多人也会为超市打抱不平,被偷了东西,难道还不能教训一下盗窃者吗?当然可以了,但是必须通过正确的途径,本案中,店家首先可以要求老人返还排骨或者支付相应价款;第二今后可以采用电子设备防盗;第三如果老人今后还有类似的行为,必须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严惩盗窃行为。”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老太偷排骨被挂牌示众”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