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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付的部分由我全部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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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793523987
[四川成都市]
[交通保险]
发表时间:2016-6-17 18:19:37

我是肇事者方,发生交通事故前期垫付了2万无力再垫付,受害者那边见我不再垫付就请了一个律师在我提车哪天让我签了个协议才同意放我车,想到人本来也就是我撞的现在又没钱赔偿人家,人家也答应放我车了就依着他们的意思没想到那么多就草草的看了一下协议就签了字,后来一直反复的想着上面说的:‘保险公司不赔付的部分由我全部承担,还需要把保险原单和机动车登记证给他们’回来之后总感觉那里不对劲可就是不知道,心里总是有点忐忑不安的,谁能告诉我这个对我后面有没有什么影响

律师解答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警方会到现场调查取证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然后你们按责任认定书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按你的表述,对方让你提供保险单和机动车行驶证,这对你没有什么不利的,如对方需要去车管所和保险公司调档也方便。‘保险公司不赔付的部分由你全部承担’这话对你是相当不利,等对方康复后与你们协商解决或起诉处理时,意味着你可能会支付更多赔偿,且也可能是不合理的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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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执业机构: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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