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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回应:医保基金已连续2年透支

时间:2020-10-17 11:11:03>跟律师谈谈<

   10月15日晚间,山西运城市医保局通过市政府官网就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作出说明。运城市医保局表示,目前,运城市医保基金连续两年透支,继续维持高待遇水平的能力严重不足,该市拟调整相关政策,乙类自负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除外)。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运城市属于乙类项目个人负担的费用大病保险报销9897.7万元,政策实施后医保基金将少支出这部分费用。

   运城市医保局介绍,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于2013年启动招标工作,2014年1月日起开始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城乡居民在原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到大额医疗费用的进一步补偿,解决了群众因大额医疗费用无法得到报销所造成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同时在运行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大病保险的筹资与待遇水平不相适应。由于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较高,每年大病保险的实际支出都高于国家和省要求的筹资金额标准,2018年,按照省级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预筹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预筹资金2.9 亿元,实际支出为人均87.51元,实际支出资金3.67亿元,超预筹资金0.77亿元;2019年,按照省级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预筹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5元,预筹资金3.49 亿元,实际支出为人均109.41元,实际支出资金4.55亿元,超预筹资金1.06亿元。在目前运城市基金连续两年透支的情况下,继续维持高待遇水平的能力严重不足。

   在山西全省各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情况方面,从省医保局了解的情况来看,截止2018年底,除太原、长治、临汾、运城外,其他地市均未将医疗费用中乙类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可补偿范围。2019年临汾市医保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21号),明确了“乙类自负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除外)”,目前仅太原、长治、运城仍将乙类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可补偿范围。

   运城市医保局表示,为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减轻基金支付压力,并与全省大部分地市的待遇水平保持一致,运城市拟调整相关政策,乙类自负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除外)。

   至于调整后对医保基金支出的影响,按照运城市2019年大病保险报销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来计算,属于乙类项目个人负担的费用大病保险报销9897.7万元,政策实施后医保基金将少支出这部分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预筹资金和实际支出资金差距过大的情况有望得到缓解。

   运城位于山西省西南部,2019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537.26万人,城镇人口275.27万人,城镇化率为51.24%;乡村人口261.99万人。2020年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12.5亿元,增长0.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91.2亿元,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305.1亿元,同比增长9.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79.7亿元,下降11.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6.9亿元,下降7.3%。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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