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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跳下粪池救3岁男童,留后遗症自费医疗 当地政府将救助

时间:2020-11-7 11:10:38>跟律师谈谈<

   辽宁葫芦岛市47岁的转业军人王勇下粪池救3岁男童、留后遗症默默垫付医药费一事,经媒体报道引起广泛关注。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宣传部门得知,当地政府了解到王勇的情况后非常重视,已成立领导小组与王勇进行沟通,待王勇提供相关医疗单据后,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救助。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9年4月13日中午,转业军人王勇和妻子陪孩子参加高考体检时,一个3岁男孩落入附近的化粪池,在污水中扑腾。因事情紧急,王勇跳下化粪池,因环境漆黑,他喝了两个粪汤,仍用力托举男孩,最终与路面上的人合力将孩子救出。王勇也因吸入化粪池中的毒气,出现肺部感染和脑部损伤的症状住院接受治疗。

   2019年5月,葫芦岛连山区委政法委就王勇救人一事召开专题会议,会议一致认为王勇的壮举令人感动,认定王勇为连山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将其事迹材料报送至葫芦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王勇还获得“连山好人”、“葫芦岛好人”等称号。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部队20多年的王勇以往每天都会锻炼,但因救人留下后遗症,他的血压居高不下,一直要吃药维持血压,也不能做剧烈运动。

   “当时住院和急救的费用是两万多元,从出院到现在吃药的费用大概七八千元,一共3万多元。”王勇表示这些费用都是他自己承担,从未向相关部门申请报销医疗费用,“救人时也没考虑过那么多,也没有想到过后续会得到那么多荣誉,不必要在乎这些了,况且当初见义勇为基金会也给过奖金。”

   红星新闻记者从连山区区委宣传部了解到,2019年5月,连山区委政法委已认定王勇为连山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对其进行了物质奖励。对于王勇留下后遗症自费医疗费一事,连山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连山区委政法委和区委宣传部就此事成立领导小组,在11月5日,已与王勇本人进行沟通,经过多方协调,待王勇提交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后,将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见义勇为基金会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依法依规进行救助。“这个事情应该很快就能解决,王勇本人对我们所说的一些举措也很满意。”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相关规定:见义勇为人员负伤、致残、死亡的,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由责任人、加害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责任人、加害人,或者不能确定责任人、加害人以及责任人、加害人无力支付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以下各方承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由受益人适当补偿;见义勇为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的费用,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从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基金中支付。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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