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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手”案必须立没理由不信法

时间:2015-5-6 9:24:13>跟律师谈谈<

4月28日9时整,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刚开门,代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的程律师就来到诉讼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详细核对程律师提交的材料后发现,起诉状上当事人信息填写不充分,待程律师补齐信息后,立刻为其办理立案手续,仅用时25分钟。

  能有如此高的效率,得益于该院自2014年3月开始试行的立案登记制。

  不得拒收诉状成为纪律

  横琴法院副院长曹如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横琴法院成立之初就没有设立案庭,取而代之的是诉讼服务中心。自2014年3月开始收案起,执行的就是立案登记制。

  据介绍,带着为司法改革先行先试的任务,横琴法院筹备时就把破解立案难定为改革试点目标之一。“解决立案难,不是为解决大多数案件的立案问题,而是解决极少数立案遇到障碍的案件,比例可能仅仅是1%。但对这1%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就是100%。”曹如波说,率先试行立案登记制度,为这1%的人打开了法律解决之门。

  横琴法院立案登记制要求做到“三个不”:把不得拒收诉状作为立案工作纪律;不对立案条件作实质审查,只看起诉人是否提出证明其符合立案条件的相应证据,证明程度以提交“表面证据”为限;不简单将立案窗口变成“挂号”窗口,立案登记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执行。

  根据规定,正式起诉仅限3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作立案登记;不符合立案要求,经释明无法说服,仍坚持起诉的,作收件登记,移交法官裁决;不符合立案要求,经释明无法说服,仍坚持起诉的,按照民诉法的规定作告知处理。

  因为自己经营的养殖场征地补偿纠纷,珠海的李伯前后打了十多年官司。根据法律规定,李伯的诉讼已属重复诉讼,不符合立案要求,法院无法受理。

  横琴法院成立后,李伯来到该院立案。这次,李伯提交的材料经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确认齐备后,成功立上了案。

  横琴法院审管办主任李磊明说:“我们不仅收了李伯的案子,还为他专门举办了一个立案听证,邀请横琴国土局负责人过来,三方质证。”

  最终,横琴法院为李伯出具一份行政裁定书,不仅解释了不能立案的依据,同时为他提出司法救济意见。尽管未能如愿,但李伯总算拿到了“法律上的说法”。

  “一定要把状子收下,一定要给当事人一个法律上的说法,这就是立案登记制。如果确实碰到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也必须转交法官裁决,不能立案也得给出裁决依据和处理建议,有个白纸黑字的说法”。曹如波认为,立案制度成功破解了不立不裁难题。

  对照立案条件清单受理

  记者在诉讼服务中心发现,工作人员审查立案资料时,会对着一张立案条件清单打勾核对;有当事人前来咨询立案,工作人员解答的同时,也会递上一张立案条件清单。原来,这是横琴法院创新推出的民事立案条件清单式立案制度。

  据李磊明介绍,清单项目包括起诉状、授权委托、证据、送达地址、起诉案由、管辖依据6项常规内容。清单每月更新一次,并在诉讼服务中心向社会发布。

  “标准化的立案清单有利于减少主观化、经验性判断,避免因误解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李磊明表示,提高立案工作效率的同时,如果工作人员初步审查后发现起诉材料有所不足,也便于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材料,减少当事人诉累。

  实践中,多数当事人经电话咨询或到横琴法院现场查询后,准备好相应的起诉材料邮寄或直接提交给诉讼服务中心,经核对相符即可进行登记立案。多位当事人向记者表示,需要提供的诉讼材料立案清单里一目了然,不用担心来回跑,立案10多分钟就可以搞定。

  “横琴法院清单式登记制度,实现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判断,最大可能减少了因人而异、因时而异所导致的立案难以及立案质量不稳定问题。”程律师说。

  破解信访不信法老大难

  据了解,横琴法院讼服务中心不设法官,工作人员收件登记后,对于不予立案的审查移交审判团队法官审查裁定。

  曹如波说:“不再安排法官审查立案材料,节省了本就紧张的法官资源,这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最大转变。”

  “立案登记制也解决了信访不信法问题。”曹如波表示,群众之所以信访不信法,不排除有告状门槛高的原因。实行立案登记制是为了把整个社会导向法制思维,只要涉法的,都可以变成诉讼案件,变成案子。

  李磊明告诉记者,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初,有不少法官担心案件会汹涌而来,案多人少矛盾会进一步加剧。但从实践来看,案件量增长并不大。

  “立案登记制客观上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能够更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不会再出现立案难,尤其是对于很多法院避之不及的行政诉讼。”横琴法院一位资深法官这样评价立案登记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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