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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共同诉讼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依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规定,通知其参加;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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