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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坚实的政治、法律和民意基础

时间:2021-4-3 20:37:35>跟律师谈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月3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系统修改和完善。多位专家学者受访表示,此次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具有坚实的政治、法律和民意基础,修补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原有选举制度的漏洞和缺陷,形成了一套符合香港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的民主选举制度,将开启香港良政善治新篇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分析说,近些年香港的选举乱象暴露了香港原有选举制度的漏洞和缺陷,唯有中央直接出手拨乱反正,香港民主秩序才能回到正轨。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是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的细化。”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何俊志表示,全国人大就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是充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力也有责任根据需要对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作出比原附件一、附件二更为具体的规定。下一步,香港特区在修订本地相关立法时就有了相应依据,有助于香港特区尽快开展修改相关法律的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决定审议通过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案,既从国家层面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又照顾和考虑到了香港社会的整体长远利益。”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张建表示,通过这次修改,可以把一些“港独”分子和反中乱港势力排除出去,不允许反中乱港分子通过香港选举制度漏洞进入政权架构,损害国家利益。同时,这次通过的修订案可以让很多长期以来支持国家、支持“一国两制”的社会界别代表,通过合法的方式参与选举,进入政权架构,切实照顾香港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最主要目的就是把‘爱国者治港’原则制度化、法律化。这是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应有之义。”田飞龙表示,通过检讨香港原有选举制度的漏洞和风险点,结合“一国两制”方针及“爱国者治港”的根本原则要求,以全国人大决定形式确立了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要点。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公布以及香港本地配套立法的完成,一套新的符合香港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的民主选举制度基本形成,将进一步推动香港的良政善治,开拓香港民主的发展空间。


  《人民日报》( 2021年04月03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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