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若购房合同只有男方姓名,属男方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偿还的房贷部分属共同财产,该房产增值部分也属共同财产,如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分割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杭州律师 免费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