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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相伴同居没办理结婚手续,是否相互有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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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天津市辖区]
[财产继承]
发表时间:2013-11-14 9:17:54

06年母去世后,我父亲与一老同学作伴同居至今,没有办理再婚手续,老同学自己有子女和房子。父亲与老同学是否成为事实婚姻?父百年后,老同学是否也有相应的财产继承权?我们对夫妻的老同学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不成立事实婚姻,双方之间没有相互继承权,你父亲去世后他老同学无权继承,各自财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但有权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婚姻自办理结婚登记时成立,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属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调整,当然一方可以以赠与的方式将财产留给另一方。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1994年2月1日以后,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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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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