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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货物,对方以没有签单、货物质量为由拒绝付款,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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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东莞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4-5-28 21:26:43

您好 我有一个客户 跟我买了产品 因为是老乡 所以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签样板 说好是货到验收没问题就付款的 但是我们送去之后问他要款 他就开始托时间了 说过几天给 我们也相信他了 等过了几天又问他要 他又拖时间了 大概过了半个月 他打来电话说货有问题了 叫我们过去看 其中有几个细节跟您描述下 1.货都不是送到他自己厂里 是送到他找的代加工的厂里 2.这是第二次下单的,第一次下单的产品是经过他本人亲自验收确认之后才收下的,第2次他就没有亲自到场收货,是加工厂代签的,第一次的货和第2次的是一样的,但是第2次他说货不行,由于在加工过程中和摆放过程中会重压产品 导致产品厚度变薄,硬度变软,这里在强调下,我们2次送货的产品质量都是一样的,现在他就说我们的货不行,厚度不够了,弹性也不够了,所以拒绝付款了,我们找他理论,他说第一次的用途和第二次的不同,还导致他的配套产品也报废了,我们就说,不付款我们就起诉他,但是他说他没有签板,也没有签送货单, 所以我想问下 这种情况能起诉他吗 货款金额5万多一点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与你老乡签订货物买卖合同,进行交易的,应当书面进行,当然,口头交易与约定依然也是有效的,需要提供证据,一旦在在事后发生纠纷的,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条件与需要,建议聘请律师具体协办相关事宜。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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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飞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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