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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没领结婚证,生育一子,如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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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青海西宁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10-14 16:55:38

我与男方没有领结婚证,但办了酒席,儿子刚两个月大,在孩子出生几天后出院那天就直接回娘家了!是他妈把他接回家的1至今没有回来,因为之前两边有点矛盾,丈母娘就想了这个办法————不让他回家!刚开始去了两次又一次没让我进门!人也没有见到,打电话不接,关机,发短信也不回,就不联系了!丈母娘说话很难听!小孩有我妈带着!我想咨询的是我们没有结婚证,应该也谈不上离婚吧!真要分了要通过什么途径!我现在可以再谈朋友吗?要多久?不算是重婚吧!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与现男友没有领结婚证,不是婚姻关系,可以再谈朋友,不属于重婚。首先,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你与男方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只能算作一般意义上的同居关系,因此,如果你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你以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起诉,则法院应当受理。再者,虽然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民法上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但你们是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亲属群众也认为你们是夫妻,办了酒席,在刑法上可能涉及重婚罪的,希望慎重处理。根据《婚姻法》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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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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