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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回家去向不知哪,不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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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增城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10-21 17:18:52

我和老公婚前共同贷款买了一套间,现在对方已经一年没有回过家,最近以没钱的理由拒绝供楼请问我可以告他吗?两人决定离婚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起诉离婚,房屋系婚前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清偿义务,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依法判决,一般是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房贷由其偿还并给予另一方一定补偿,或者判决房屋共同所有债务共同清偿。因为你老公已经离开住所地一年,起诉离婚可以向你(原告)住所地法院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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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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