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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婚姻与房产问题,求法律专家帮忙解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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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hygzcg
[广东广州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4-3-8 15:38:22

尊敬的各位法律专业人士你们好,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个关于婚姻房产的问题,我目前在跟一女孩谈恋爰,已有结婚的打算,女孩的父母6年前在某城市为女孩出了首付买了一套复式房,后续的月供一直由女孩在承担,到目前总共还欠银行18万左右的房贷,房子比刚买时也升值了许多,女孩说,如果我们俩结婚,以后就住这套房,如果由我来一次性还清这18万的房贷,她分房款相应比例的房子产权给我,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请法律专业人士帮我指点迷津,在此先万分感谢各位法律专业人士啦, 1,女孩的说法是否可行? 2,如由我来还清这18万的房贷,房子的产权证上是不是应该加上我的名字?房子产权是我跟女孩各占一半?还是按女孩所说的按房款比例来分享房子产权? 3,如果是按女孩所说的按房款比例来分享房子产权,那这房款比例是依照刚购买时的房子原价还是依照房子现今的市场价来确定? 4,如由我来还清这18万元的房贷,万一以后彼此合不来,以离婚收场,我能分得这房子的相应产权不?

律师解答
[四川达川地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结婚时,你们可以对房屋产权明确约定,既可以按照共同共有的方式(可以认为各占百分之五十),也可以按照你的还贷比例确定房产份额;二、如果约定给你一定房产份额,当然将你的姓名登记到房产证上对你更有利,因为房屋产权归属以房产登记为准;三、你一次性还款18万是按照房屋原价还是现价计算比例,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四、只要你有还贷,不论有没有登记相应份额,离婚时都可以要求分割。《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 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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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北京循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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