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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男方婚前付首付,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姓名,可以理解为男方将一半的房产份额赠与女方,如果离婚,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女方能分得的房产份额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确定或者事后协商,如果没有约定,协商不成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一方婚前财产或者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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