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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我提出离婚,结婚时娘家赔给我的东西,还有男方买的三金改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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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市辖区]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8-1-5 19:06:52

因感情不和,我提出离婚,结婚时娘家赔给我的东西,还有男方买的三金改如何分配?

律师解答
郭军律师
[北京北京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时,从娘家带来的财产一般理解属你父母赠与你个人的财产;结婚时你丈夫给你买的三金首饰属赠与你的个人礼物,若不是特别贵重,你不需要返还,也属赠与给你的个人财产。此类财产你无需与对方分割。

  《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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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8-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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