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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父亲的遗产我可以分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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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423543wewr
[浙江洞头县]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3-4-16 11:42:09

2003年经人介绍与前夫结婚,不到一个月他妈妈得病去世,两个月后,我前夫得肝癌去世,我们结婚的房子是老房子,在没结婚前十年就已经与兄长们分家了,但房产证的名字是他父的名字,我的户口并不在那里。三年后我又结婚生子了,每年房子的维修都是我出钱,房子出租的租金都是我收,他父在世的时候一直说房子是我的,后来他父生病了,我也尽到自己的一份,之后他父亲去世我与他兄出一样多的钱安置他父亲的后事。现在房子证收了,开发商不承认我的那一份,说我出嫁了,不是他们家的一员。他兄长也只承认卖房子钱给我,关于卖地的钱我没有份,我能得什么,现在我能做什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分配到前夫父亲的遗产。土地征收根据当地的政策确定,你虽然已经再婚,但是你对你前夫和他父母留下的遗产均享有继承权,因为你尽到了对公婆的赡养义务。不过,由于你的户口不在当地,也就是你不再是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于当地村民才享有的权利你很可能无法享受。从你的描述看,你跟你前夫结婚前十年他们兄弟就已经分家,所以属于你前夫的那份家产他兄弟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对于你公婆的财产,其他兄弟享有继承权。关于详细继承份额,你们可以协商。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1、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分配原则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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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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