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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丈夫在与她女友同居一年半期间私自赠矛女友人民币价值约400万元后被我知道后他本人也如实承认了这一事实,在丈夫赠矛该女人期间,该女人自已办了个私营商贸公司其间我丈夫用他个人银行卡给该女人赠矛了钱款50万但是是用他本人银行卡在该女人公司刷卡抱拳炮士机上,现女方确说是我丈夫为消费了其真实情况我丈夫没有消费,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认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