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结婚后于2009年买了一套房子,首付17万,在银行以我的名义贷款20万,其中首付我和妻子共出资7万,我父母出资10万。前段时间因夫妻感情不和,差点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有异议。我有几个疑问:
1、 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房子现在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我们三方的共同财产?我父母是否有增值部分的分割权?
2、 我妻子说我父母的出资只能算是租金,我妻子是否有权收我父母租金?
3、 买房后银行按揭一直是我一个人在还,目前已经还了银行58000多元,还差银行160000多元,我已经支付给银行的那部分,是否有权要求妻子支付一半?
4、 如果我把妻子应得的那部分先支付给她,和她签订一个协议并公证,要求她无论是否离婚,都要放弃对这套房子的分割权,这样是否会有法律上的漏洞?
5、 因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我妻子对这套房子是否有处置权?
6、 最后,您对这套房子的分割有什么好的建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