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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作为不动产,其变动是以变更登记为标志,如果房产登记为您母亲的名字,虽然你们之间有买卖合同,但是由于未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人仍是您母亲,但由于您与您母亲之间有买卖合同,您可以凭借该合同要求您母亲协助您办理过户登记。若是产权已经登记为您,那房子已经是您的财产,您母亲无权要回。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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