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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开放商逾期交房,我们现在是担心到时候开发商老总又不认账,所以想咨询违约金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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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西南宁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5-9-11 15:39:30

律师您好,我2014年在一个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交房时间是2014年12月31日,然后今年8月4日,开发商取得了五方验收合格报告,在这之前开发商电话通知一些业主去收房,还有一些业主不敢收房,后来去问开放商老总,老总的答复是消防还没有弄完,要等消防弄完之后才能去住建局备案,然后违约金的截止结算日期就是完成备案的日期,我们现在是担心到时候开发商老总又不认账,所以想咨询违约金能不能这样计算,谢谢!

律师解答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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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天津福臻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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