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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可以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之前父母对女子一方的赠与,则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一般认为:如果父母在给嫁妆的时候明确约定给夫妻两人或者单个人的,依照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在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一般百姓通常认为,娘家的陪送只是娘家给予女方的个人财产,以供其在日后的生活中使用,而不是给男方的财产,因此这种个人的财产应该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目前对于“嫁妆”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对于很多的类似的案件法院在判决上会存在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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