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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亲戚系公务员被单位辞退的,是有一定补偿的,但并非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进行处理,建议向其原单位咨询相关情况及规定。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辞退国家公务员,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七十六条规定,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第七十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为了贯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保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顺利推行,现就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的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应在接到《国家公务员辞退通知书》后的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有关机构(以下简称“有关机构”)登记。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其人事档案等应由所在单位在作出辞退决定后的十五日内,转交有关机构管理。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被辞退的次月起由有关机构按月发放辞退费。辞退费发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公务员办事员的最低工资、高于社会救济”的原则确定。辞退费发放期限:工作年限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满两年的,为四个月;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辞退费停发:(一)领取期限已满;(二)重新就业;(三)参军;(四)出境或出国定居;(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辞退国家公务员所需辞退费,由单位在作出辞退国家公务员决定后的十五日内,一次性向有关机构缴纳,所需费用在单位预算内经费中调剂解决。在已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失业保险的地区,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的有关事宜,暂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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