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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离过一次婚带着一个儿子,今年六月份又“结婚”了,男方彩礼加上过节日什么的,给了我朋友近12万元,男方是第一次结婚,摆了接婚宴,女方的弟弟和姐姐,妹妹,干爸干妈,都参加了,结婚第十天回娘家,就动力了一个微创手术,之前也没有提前跟男方家打招呼,在娘家休养了几天,回男方家,因为这个事,他们两口子吵了一架,最后平息了,我朋友又去北京她干爸干妈家住了几天,回来以后,孩子要上学了,男方家想让去把结婚证领了,把她和孩子的户口迁过来,但我朋友觉得,结婚没几天她们就吵架了,说没有过磨合期,想过1、2年再说,但是孩子现在要去城里上学,最后男方家妥协了把孩子送城里上学了,男方家有车,我朋友每天开车接送孩子上下学,经常从早上出门,晚上才回家,后来我朋友又要在城里租房子住,因为这个事他们又吵起来了,她“老公”动手打了她,她一气之下回娘家了,觉得结婚没多长时间就经常吵架,没办法给他一起生活了,要“离婚”,从他们“结婚”到“离婚”一共不到两个月时间,现在男方家要要回当初给我朋友的彩礼加上其他什么过节费,“结婚'以后的生活费,大约共计12万元,我朋友应该怎么办,这钱应该退给他们吗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需要返还彩礼。过节费不属于彩礼不需要返还。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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