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你单位的此种行为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如果你还在该公司工作,那么你可以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且支付半年双倍工资的要求,如果你不想再继续工作,你可以提出支付半年月双倍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的要。建议你可以先与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协商,若是协商不成,建议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您可以收集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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