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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女朋友在订婚后性格大变,要自杀,如果真的自杀了,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该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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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金湾区]
[家庭暴力]
发表时间:2014-6-19 10:44:47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今年26岁了,有一个18岁的女朋友,而且我们最近订婚了、但是订婚后、她性情大变、经常这样那样、我一点不让她顺意、她就要死要活的、而且她还有怀孕了都6个月了,这样的日子我每天提心吊胆、万一她要是那天真的自杀死在我家了、我会不会坐牢、要承担些那些法律责任、她家人有权利来勒索我让我赔偿她们什么什么吗?

律师解答
王婷律师
[重庆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你们之间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仅仅是民间的订婚,你们之间并无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即便你女朋友自杀,你也无需承担过多的赔偿责任,当然,其已经有身孕,建议你好好相劝,阻止悲剧的发生。根据《合同法》和《婚姻法》相关规定,基于同居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先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应该由同居双方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则应该由个人的财产来清偿。而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本案中你和你男朋友透支的3万块属于共同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将男女双方均无配偶而未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定性为同居关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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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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