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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尽了赡养义务的子女,公证处不给公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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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北京市辖区]
[财产继承]
发表时间:2013-12-2 13:13:30

父母有一套房子,父亲过世后母亲一直由其中一个子女赡养,另一个从未尽过赡养义务,母亲现在想把这套房子属于她的部分写遗嘱给尽了赡养义务的子女,可是公证处不给公证,说必须要另一个人在场放弃继承权才行,怎么办?老人现在神志清楚,表达清晰,难道所立的遗嘱就无效吗?为什么不能公证?我该找谁?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因为公证部门考虑可能会产生纠纷,所以对遗嘱公证要求比较严格。不过,即使不能公证,你父母所立遗嘱也是有效的,一旦产生纠纷,你可以拿上你父母的自书遗嘱主张权利。你父母将自己的财产遗留给尽了赡养义务的子女,是他们的权利,另一个子女无权反对。《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经公证的自书遗嘱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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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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