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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和继父买的房子登记我的名字,我有多少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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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吉林长春市]
[财产继承]
发表时间:2014-2-24 20:48:49

你好,有个问题咨询您,我现在的父亲是我继父,我妈和他结婚已经20多年了,我们相处的特别好,但是最近买房子了,房子是我妈的名,是贷款买的,因为银行说妈妈年龄大了,所以作为女儿的我成为共同还款人,如果妈妈以后先走,那这房子我有多少继承权?继父还有一个女儿,每年只回来一次这边!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让你母亲和你继父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继承权进行约定,如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的部分归你继承,你继父的部分由他女儿继承。又如:房屋为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你为共同还款人,你母亲去世后由你一人继承。如果没有约定,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虽然登记在你母亲一人名下,也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你母亲先去世,该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你可以获得1/4份额。你继父的女儿对她父亲的财产有继承权。《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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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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