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方)结婚的时候我们家支付给女方彩礼8万8大包(大包的意思就是这个钱包含了彩礼和拍婚纱照,买衣服和买首饰的的花销都从这里面出),因为没有媒人我们自由恋爱,所以借助订婚的时候双方父母碰面协商,并同时支付给女方一半的彩礼,给这个彩礼的时候我们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只是在订婚,她父母当时从中扣下了2万,其余的交给了我们说叫我们买结婚需要的东西,另外说她奶奶和她亲哥和舅舅加起来给3万元,并和我父母说这从你们的彩礼里扣出的2万 那3万随后会一起给她女儿打在卡上(其实也就是女方嫁妆)但我们领取结婚证结婚后一直没有给,我妻子说他父母给她哥买房子没钱,所以想明确下当时我们的彩礼其中的那2万能否要回,另外她们家人陪的3万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共5万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她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带走的所有首饰包括金戒指,钻戒,金耳环,金项链,和婚后我新买的苹果笔记本电脑价值8千多,是否能追回?还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追回一半,从法律层面上讲我们给女方的这些钱和女方拿走的这些东西如果我们要追回是不是需要向法庭提供证据?我们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如果有的没有发票怎么算,麻烦各位律师请回答接地气一点的能详细分析回复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