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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继承的房产,婚后所收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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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财产继承]
发表时间:2014-7-23 8:26:46

我父亲走的时候留下一套房子,由我和我哥一人继承一半,我们也没有去房管局变更登记,一直就那样,租给别人,由我一个人收租金,我结婚后,请问这个租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老公继承了其父亲的遗产,没有过户的,依然属于遗产状态的,属于其个人财产,所收的租金由该房屋继承人共同按份额所有,但是,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参与了收租、管理等相关事项的,该一半租金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租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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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远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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