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我和继父赡养纠纷问题,想咨询下你,情况是這样的:
1、原告(继父)与被告(我本人)母亲2001年7月结婚,2012年9月离婚。被告2001年9月在常德上高中(当时满16岁),期间一直生活在母亲租住的出租屋中,
原告每月只拿出工资的300元生活费,这300元生活费连同母亲的工资负担全家的所有日常开支(包括我的学费、生活费),
原告自已多余的工资全部存了下来(以致于离婚后还存有大额度的存款,没有让我们知晓),他没有给予我额外的抚养费,
300元生活费还不够他自己吃住,哪里谈得上抚养了被告。结婚后一直租房住,没有共同财产,婚后几年感情也不怎么好,
还殴打过我两次,离婚前也打过母亲,这才离婚。
2、被告母亲结婚前被告一直和奶奶在老家生活,读书,费用全部由母亲和两个姐姐承担。大姐1997年就出外打工,小姐1999年出外打工,
期间很少回家,都已成年。
2004年年底,当时被告19岁,申请当兵入伍2年,2006年退伍,退伍后一直在外地工作,期间原告没有给予过任何帮助。被告母亲与原告离婚时,
原告的账户中还存有大额度的存款,一直没有让母亲知道,离婚后原告自己拿给姐姐、外婆看的,原告隐瞒了我们。原告就根本谈不上挑起家庭的重担。
离婚后,原告就申请了五保。原告与母亲离婚时,被告还未成家,一直在外工作,结婚成家都是母亲支助的,与原告一点关系也没有,现已与被告母亲离婚几年了。
情况就是上面描述這样,不知到我是否对继父有赡养义务,共同生活3年时间。
如何一定需要赡养,只共同生活了3年,赡养费计算与那些生活了10年的,计算方式是一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