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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与女方婚姻矛盾,离婚的话孩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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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南昌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4-11-11 11:26:46

结婚几年,男方没拿多少费用,一直以来都是女方边上班边带孩子,孩子也是女方和女方的父母抚养,直到孩子上幼儿园,才送到男方家,孩子还是由女方带着,爷爷奶奶也只是帮着接送一下,其他费用都是女方和女方的父母拿的,直到今年男方回来,因女方的电话,私自调查女方的通话记录,并质问女方,并把女方打了还跟踪女方多次,还到处到女方家说女方出轨,导致女方名声破坏,女方要他拿证据,他说没有,就电话多,这样的话如果上诉,女方的把握有多大,孩子归谁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老公有打你并且侵犯你名誉的行为,如已经对你的人身造成伤害的,及时报警,在你与你老公离婚后,有权要求获得赔偿,你所说的上诉应该是提起离婚诉讼,孩子由谁抚养问题,需要结合双方情况而定。建议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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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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