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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房产一直由他人住着,现在过了六七十年,能否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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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贵州贵阳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9-17 8:23:11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们家在县城有一套房子,在祖辈的时候就让另外一家人住在里面,并不是送给他们的,距今有六七十年了。现在想要回来但那家人不承认,但有人证证明那房子是属于我们的,于是就想打官司。我就想问一下需要些什么?有把握打赢吗?

律师解答
沈剑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祖辈的房产,一直由他人住着,现在想取回的,难度颇大。该房产如在县城,应该经过了不动产登记,你这边仅仅是证人证言的话,证据略显不足。当然如果你有其他确切的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祖辈所有,并未赠与对方,可以与之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建议尽快提起诉讼,解决问题,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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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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